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

用手机或平板摄像头拍下右侧的二维码,您可以:
1 在手机或平板上添加微信
2 分享给你的微信好友或者朋友圈

法规解读

渝中区微型企业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申报须知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2-03 22:09:31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注册地在渝中区,且注册资金在15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补贴计算
从微型企业成立之日起,财政部门按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计算补贴资金。
2014年1月1日后创办的微型企业按新政策执行,给予2年金额无上限的补贴。
微型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制企业的,税种范围为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
如微型企业享受了与上述计算有关的其他财政扶持政策补助的,应予以扣除,以避免重复。
    
    三、申报材料
(一)《微型企业申请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核对,交复印件);
(三)本季度财务报表原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四)《企业纳税情况计算表》和《纳税汇总情况表》(包括EXCEL电子表格及纸质件)。
   (五)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缴款凭证(原件核对,交复印件);
(六)税务部门出具的本季度纳税证明;
(七)如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情况,且缴税凭证上无法体现是“营改增”,则应附税务所“营改增”证明原件
(八)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前来,委托他人办理还应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交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印章齐全。
注意:
 
1.《企业纳税情况计算表》一税一表,即如果企业同时缴纳有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当分别填写四张《企业纳税情况计算表》;


2.如应返税金额低于100元请勿申报。
    应返税金额=(营业税×50%+增值税×50%+企业所得税×40%+营业税改征增值税×50%)
 
3、返税只针对当季度所缴纳税额,即税票上开票日期为当季度。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微型企业创业税收扶持的企业需在在每季度结束后的下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渝中区微企办
 3、渝中区微企办将收到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审核汇总后连同汇总表一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下月20日前报渝中区财政局预算科。
4、渝中区财政局根据规定进行审核,经审核确定后予以拨付资金。

分享到: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