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

用手机或平板摄像头拍下右侧的二维码,您可以:
1 在手机或平板上添加微信
2 分享给你的微信好友或者朋友圈

资料下载

关于印发《重庆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7-02-16 16:27:21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各市级相关行业协会、有关特许经营企业:
 
  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全国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积极开展备案,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商业特许经营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提高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效率,商务部今年四月召开了全国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会,同时下发了《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86号),要求自2009年5月1日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委托特许人住所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境外特许人备案工作仍由商务部负责;企业备案资料继续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httptxjy.syggs.mofcom.gov.cn)提交。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现将修改后的《重庆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生效实施,原《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商委发[2008]49号)文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下载地址:http://wsy.cq.gov.cn/upload/file/20141028/1414483736638763.doc
分享到:

二维码